案件当事人向法官送锦旗。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陈晓露 伍梦霞 常德报道

POS机能把钱“刷丢”?这种千年难遇的“倒霉事”,偏偏就有人撞上了。

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让被告退还34万元,被告则称从没收到过34万,于是,一台刷卡用的POS机成为了众矢之的……

怎么回事?

原告杨某,是常德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采购混凝土。2017年8月,杨某向洪某(混凝土供应商)支付货款34万元,洪某便拿出一台POS机,让杨某刷卡支付。

这台POS机的账户名称为“桃源某海鲜城”。杨某以为该海鲜城是资金中转的第三方,没有多想,将钱款分两次刷了过去。

可不久后,洪某反映“根本没收到钱”。

杨某一头雾水:明明把钱刷出去了,是海鲜城没把这笔钱转给洪某吗?然而,海鲜城也称他们“没收到钱”。

34万元,就这样神秘消失了?

2023年10月,洪某因混凝土采购合同纠纷至武陵区法院起诉杨某,要求杨某支付34万元货款。

无奈之下,杨某只能到桃源法院起诉,要求POS机收款单位“桃源某海鲜城”返还款项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方都坚称自己说法是真实的。究竟是谁在说谎?

法官彭治平通过沟通询问,以及双方证据,查明杨某确实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向“桃源某海鲜城”账户转款30余万元,但被告也确实未收到该笔款项。

随后,法官向中国银联及各相关银行调取案涉POS的商户信息及收款账户,最终发现,“捣鬼”的人原来是洪某。

洪某将以自己账户申请的POS机改名“桃源县某海鲜城”,再拿给杨某刷卡,让杨某误以为钱已经转给了桃源某海鲜城,再以未收到货款为由向杨某及公司追要货款。

其实,杨某转款的第二天,经银联结算,该笔款项就已经转入洪某的银行账户。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及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并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详细载明。

“消失”7年的货款终于水落石出,心怀感激的杨某及公司为法官的尽职尽责、明察秋毫送来了致谢锦旗。

法官提醒,交易时,各民事主体应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不合法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法院将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公正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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