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邻水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撤销宣告自然人死亡判决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游某,2000年出生,邻水县人。游某称,因去云南失联,经派出所调查证明无法生还,经申请于2022年6月16日被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2024年3月24日,游某从云南回到四川省邻水县家中,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经游某母亲当庭辨认,申请人系游某本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申请人游某得知被宣告死亡后,申请撤销死亡判决,因其重新出现是事实,故其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此前作出的宣告游某死亡的民事判决。

哪些情形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由此可知,自然人可以被宣告死亡的情形有“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利害关系人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林小明解释说,“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态,这种状态是持续、不间断的存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

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林小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被宣告死亡导致的法律后果则为,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同时,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王英占表示,如果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直播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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