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 16:2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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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5月15日讯(记者 张艳玲)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四个司法赔偿典型案例,分别涉及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案由,有的案例属于国家赔偿领域的标志性、影响性案件,有的对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释制定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2012年分别进行了修正。

国家赔偿法是体现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重要法律。该法颁布三十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十年来,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持续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平冤理直、扶危济困、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职能作用,依法能动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既有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或其家属依法获得赔偿的案例,如吴春红、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赔偿案;也有涉及产权保护的案例,如沈阳某房地产公司申请赔偿案。

如何对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给予更好的补救,尤其是如何考量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新发布的解释规定,综合考量原判罪名、刑罚、羁押时间,受害人精神受损情况等诸多因素,决定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由68万元提高至120万元,最大限度地抚慰赔偿请求人所受精神创伤,将国家赔偿法权利救济的立法宗旨落实到位。

张辉、张高平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系党的十八大以来较早纠正和赔偿的具有标杆意义的刑事冤错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坚持“改、赔”紧密衔接,再审改判后即向张辉、张高平公开道歉,收到赔偿申请十五日后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被评价为“赔得快也是一种正义”“赔得快对蒙冤者也是一种慰藉”。同时,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别赔偿张辉、张高平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10余万元。这些积极作为和探索,为推动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的再审改判和国家赔偿,在国内外均产生重大影响。该案涉及再审改判无罪,受害人死亡。人民法院本着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精神,认真研判并充分考虑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属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等情况,从优确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并予以赔偿2059621.4元的整体方案。此案通过对受害人家属给予充分救济,既表达了对逝者的哀悼和对生者的抚慰,也体现了国家对刑事冤错案件零容忍及有错必纠的坚定决心。

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扣押行为违法,并促成协商结案,经合议庭主持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辽宁省公安厅于国家赔偿决定生效后30日内向房地产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83万元。这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在国家赔偿程序中加强产权保护的责任担当。同时,该案敲响了大法官巡回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第一槌”,通过听取意见、证据交换、公开质证、分步协商、远程视频决议、电子签章等,有效促成协议达成和当庭宣布决定、当日完成送达,体现了公正、高效、阳光、便民的司法追求。此外,该案所采用的利息赔偿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吸收,发挥出“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引领作用。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审:蔡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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