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鹏 青岛报道

日前,李沧公安海口派出所民警在青岛市李沧区跨海大桥北侧100米处进行海上巡逻时,发现有一条作业船舶疑似非法捕捞。经查,禁渔期期间,韩某、赵某驾驶渔船,将“地笼”投放到跨海大桥附近海域进行捕捞。5月11日23时许,两人前来收获,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地笼”内有非法捕捞渔获共计500余斤。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禁渔期捕鱼属于违法行为,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近日,李沧分局联合海岸警察支队海口派出所、李沧海警工作站加强联合执法,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力维护了辖区沿海一线安全稳定。

自2024年5月1日12时起,为期4个月的中国黄渤海区伏季休渔期正式开始。伏季休渔期以来,李沧公安持续加强沿海船舶治安管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涉海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渔民教育等工作,部署警力深入码头、停泊点开展巡逻管控。5月11日23时许,海口派出所民警在青岛市李沧区跨海大桥北侧100米处进行海上巡逻时,发现有一条作业船舶疑似非法捕捞,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发现韩某、赵某正在收“地笼”内的渔获物。民警对其驾驶的渔船进行了搜查,发现海螺若干,尼龙网状地笼若干个,并依法进行扣押。

经查,禁渔期期间,韩某、赵某驾驶渔船,将“地笼”投放到跨海大桥附近海域进行捕捞。5月11日23时许,两人前来收获,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地笼”内有非法捕捞渔获共计500余斤。

经认定,韩某、赵某捕捞使用的“地笼”为定置串联倒须笼,属于山东省渔业部门明文禁用渔具,跨海大桥附近海域属于禁渔区域。韩某、赵某供述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事实。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禁渔期是为了让水生生物更好繁殖,对渔业资源起到保护作用。地笼网、电脉冲、帆张网、多层囊网拖网等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在海洋开放性水域使用的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广大渔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市民及时报警,共同守护美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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