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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与现金支付,不应该彼此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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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殊场合和特定群体中,现金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现金收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时有发生。在人民银行公示的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中,有的单位以“不方便找零”“容易遗失”等理由拒收现金。而近日,有群众反映,一些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也存在拒收现金的情况。(5月13日央广网)
拒收现金,看似是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意识不强,实则暴露出其法治意识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也就是说,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这无疑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而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其拒收现金的行为更是有待商榷。根据调查,多地政务服务中心拒收现金的理由五花八门,诸如,不具备收取现金的设备、不方便找零等。至于工作人员提供的解决方案,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更像是敷衍了事的话术——让子女代缴、找年轻人帮忙缴费……
在面对公众质疑时,甚至有工作人员声称,“大家都是在网上缴费,已经好几年没人使用现金来缴费了。”其言外之意似乎是,大家都能使用移动支付缴费,你为什么不行?这难道不是一种歧视行为吗?公众不能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吗?显然,相关工作人员不仅缺少同理心和服务意识,还缺乏变通能力。
政务服务中心拒收现金,无非就是想省时省力。可是,既然是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窗口,就必须确保使用现金的通道,这是其身份和性质决定的,他们大概也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那么,在此情况下,为何依然设置如此障碍?
而且,要是连公共服务部门都没有做好带头作用,那么,其他行业、其他领域,又怎么会重视、尊重公众的需求?对于那些年老的、无助的群体,他们的权利该如何保障?
更深层面上,还要明确,移动支付跟现金支付,不应该彼此对立,二者是可以共存的。比如,在一些特殊场合和特定群体中,现金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因如此,央行已经多次专项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应该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对拒收现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也应该推动电子支付和现金支付的融合发展,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支付选择。尤其是在公共服务部门,应该设置足够的现金收付窗口和设施,确保公民能够便捷地进行现金交易。
与此同时,在遭遇拒收现金时,公众也要勇于说“不”,主动举报,积极发声。毕竟,自主选择支付方式,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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