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孙超

记者从长沙海关获悉,由长沙海关联合重庆海关共同打造的自贸创新举措“出口新能源汽车电池包装使用鉴定联动监管新模式”近日通过海关总署备案,同意在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重庆自贸试验区西永片区先行试点。这是湖南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通过海关总署备案的第6项全国首创性举措。

长沙海关综合业务处负责人介绍,该创新举措旨在帮助企业采取锂电池“分箱发运”模式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

“分箱发运”模式下,企业需将车身与电池拆解分别发运。动力锂电池组属于危险货物,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需生产企业向产地海关申报使用鉴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口。以长沙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例,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主要由重庆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生产。改革前,企业需将拆卸的锂电池运回重庆开展包装使用性能鉴定,使电池运输在途安全风险增加,同时增加物流成本。

长沙海关对接重庆海关,通过业务流程改造,建立跨关区联动监管机制。对“分箱发运”模式下的拆卸电池由两地海关协同联动、在长沙就地实施包装使用鉴定。该新模式于2023年11月在湖南率先落地。新模式下,新能源汽车和车用锂电池可直接从长沙发运,每批出口新能源汽车可节省至少7天运输时间。

长沙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今年预计在新模式下出口新能源车1.8万台,将为企业减少直接运费支出近400万元,同时可避免堆存、损耗和管理等各项成本的产生,预计每年可减少近千万元成本支出。

近年来,长沙海关已陆续推出6项全国首创性自贸创新成果获海关总署备案,其中“进口转关货物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审价模式创新”已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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