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5月24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吉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李笑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在于该公司通过没有基金销售资质的关联方宣传推广私募基金,违反多项私募基金监管规定。

处罚公告显示,谦吉投资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利用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关联方进行宣传推介活动,这明显违背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了私募基金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构成潜在风险。

鉴于此,监管机构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决定对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同时,公司被要求在收到决定书的7天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强化法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优化投资者沟通机制,以避免未来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李笑冬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未尽到勤勉谨慎的管理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样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因此,监管机构对其个人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记录进诚信档案,要求李笑冬提交书面报告,深刻反思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公司未来的运作符合规范。

此事件凸显了监管层对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调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所有市场参与者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公开资料显示,谦吉投资成立于2016年8月26日,总部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过去几年嘉兴谦吉对外投资了11家公司,如囊谦吉沙岭卡文化旅游度假村、涛涛车业等,投资布局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工业、商业、科技以及文化旅游等领域。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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