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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建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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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陈隽逸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建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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