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8日讯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对和璞(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璞”)进行警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107号记录处分决定书显示,北京和璞存在未勤勉尽职履行管理人义务的违规行为:

2017年8月,“嘉兴见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见闻基金”)在工商登记成立;2017年 9月,“嘉兴见闻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见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见闻”,曾用名北京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人郑州国投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国投”)、北京鼎兴开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开翼”)签署《协议书》,《协议书》约定鼎兴开翼每年出资 5500万元用于向郑州国投支付其5亿元投资本金每年10%的利息,并约定鼎兴开翼不因出资而享有基金任何权益,亦不参与基金收益分配。2017年11月,“嘉兴见闻基金”在协会完成备案,北京和璞为“嘉兴见闻基金”管理人,北京见闻、郑州国投、鼎兴开翼为“嘉兴见闻基金”投资者。根据相关仲裁裁决书,“嘉兴见闻基金”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2月、2018年5月向鼎兴开翼出具《付款通知书》,累计要求鼎兴开翼出资5500万元;鼎兴开翼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3 月向“嘉兴见闻基金”累计实缴出资3000万元;“嘉兴见闻基金”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累计向郑州国投支付价款 2100余万元,转账凭证备注为“分红”“特殊分红”。综上所述,鼎兴开翼并非“嘉兴见闻基金”的真实投资者,其出资实际是按照《协议书》约定用于支付郑州国投每年10%利息的固定收益,但和璞资本仍将鼎兴开翼备案为

“嘉兴见闻基金”的投资者,该情形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纪律处分通知书显示,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北京和璞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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