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和他们没关系!”4月11日晚,中贝通信相关负责人在回应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天下午,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发布声明称:近期,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签订算力服务合同的公告》,合同内容显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算力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算力服务清单》”,该合同与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无关。

  4月10日中贝通信发布了关于签订算力服务合同的公告,公司与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济南超算中心”)于4月8日签订《算力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算力服务清单》,甲方向乙方采购智能计算中心的算力服务。本次合同金额为7.297亿元,服务期限为60个月,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交付用户运行的服务器数量为准。

  中贝通信相关负责人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是与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发声明的是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不存在任何股权上的关系。

  “误会”源于对“济南超算中心”名称的使用。

  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声明称,自我单位成立以来,未授权任何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国家超算济南中心”“济南超算中心”“济南超算”等名义开展相关商业活动。我单位名称为“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国家超算济南中心”“济南超算中心”“济南超算”等各种形式名称,均为我单位在先使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单位授权使用上述名称或利用上述名称进行宣传、合作,均构成对我单位姓名权的侵权,我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照中贝通信的公告,公司签约对象是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同时括号里注明了简称“甲方”“济南超算中心”。

  有接受采访的律师分析,将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为“济南超算中心”,可能引起了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的不满。正是基于此,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发布了声明,称中贝通信的合同与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无关。

  据中贝通信披露,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潘景山持股36%,济南算源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5%,济南超级计算技术研究院持股17%,济南算安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5%,山东超级计算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0%。进一步查询得知,股东单位中,济南超级计算技术研究院的举办单位是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和山东省科学院。山东超级计算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济南超级计算技术研究院。

  至此,事实已基本清楚,不过也产生了新的疑问: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究竟能否简称为“济南超算中心”?中贝通信的公告是否会误导投资者?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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