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医言难尽

作者|肖潇

“一个智障,还是个聋子,怎么可能会自己签手术知情同意书?”

孙女士非常不解,自己母亲有多重残疾,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本不可能会同意手术。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毫无疑问造假了。

在不符合手术条件的情况下,母亲被医院擅自送上手术台,之后再也没能醒来。

孙女士想让涉事医生受到刑事处罚。

没有知情同意书的手术

自从父亲去世后,孙女士就与多重残疾的母亲相依为命。

2020年8月28日,孙女士母亲吃了坚果后开始吐血,被120紧急送到家附近的上海市华山医院北院抢救。

“医生说我母亲属于肝硬化引起的胃底静脉出血,不能吃很硬的东西”,孙女士说。医生还告诉她,一直吐血会很危险,先吊水止血,建议转到有手术条件和床位的医院做套扎手术

在朋友的介绍下,孙女士认识了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的郇医生。孙女士说,郇医生当时给她母亲安排到了床位,还告诉她医院可以做套扎手术,所以她就将母亲转过去了。

本来孙女士很感激郇医生的帮助,没想到后来直接导致了母亲死亡。

31号下午,郇医生告诉孙女士,母亲情况不太好,需要做手术。孙女士以为,这个手术指的就是套扎。此前她曾告诉医生,她母亲不做大手术,只保守治疗。

中途医生说要备血,孙女士有过疑虑,但也自己打消了,"我想,反正套扎备点血,万一有什么问题也对的,我就没想过他把这个手术给改变了,你知道吧?”

2天后,母亲被推进手术室。孙女士多次追问手术细节和要求看手术知情同意书,都没有成功。“这个事情不是我亲身经历,我真不敢相信,一大早我就等着,一直等到手术结束了,都没有人找我签字。

事后孙女士才知道,医生给母亲做的是“腹腔镜下脾切除+贲周血管离断术”,根本不是套扎。手术中途,孙女士母亲因为出血太多无法止血,又转为开腹手术,还出现重度休克,最后转入了ICU抢救。

医生告诉孙女士母亲病危,需要签病危手术单。孙女士完全无法接受,“我连手术同意书都没签过,为什么要签病危?”

她硬闯入手术室,发现母亲浑身是血。当晚11点40分,孙女士母亲抢救无效去世。

调取病历后,孙女士却发现,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明晃晃地写着母亲的名字。

她觉得不可思议,母亲可是个听力一级残疾的聋子,而且因为脑梗偏瘫一直不清醒,她是怎么自主签下自己名字的?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母亲去世两天后,孙女士就决定收拾起难过,先追究医生和医院责任。

孙女士表示,医院和医生曾多次找她私了,她都拒绝了。她先向上海市卫健委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徐汇医学会执行,出具了沪徐医鉴【2020】027号医疗事故鉴定书。

孙女士坚持认为,母亲根本不具备手术条件。她有凝血功能障碍,这是手术禁忌,加上严重贫血、脑梗偏瘫、高血压、糖尿病等病史,术前血小板只有23×10⁹/L(仅正常人下限的1/4不到),不具备手术条件,院方盲目手术,且还隐瞒家属,最终导致母亲死亡

医疗事故鉴定书判定,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孙女士母亲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孙女士母亲本身有多个疾病,治疗难度大,也并没有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指征。医院低估患者手术风险,在没有手术指征情况下,还不履行高风险手术告知义务,未经同意擅自手术,跟患者的死亡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出来后,孙女士也向上海市卫健委申请,对医院和医生进行行政处罚。

上海市卫健委进行了立案调查,对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作出了“警告处罚”,涉事医生暂停执业六个月。

维权的过程中,孙女士也多次和涉事医生沟通。她贴出了与医生的沟通记录,医生认为给孙女士母亲做的手术是常规手术,承认的确没跟孙女士确认手术细节、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并对孙女士母亲去世的结果表示抱歉。

对孙女士来说,她无法原谅医生的过分自信,因为“手术常规且经常做”就违反诊疗方案,母亲的医疗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机构对医院、医生进行处罚,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她也向法院起诉了医院,进行索赔。法院支持了孙女士的主张,判医院承担80%的责任,孙女士获赔数十万。

但当孙女士想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时,事情却走向了不顺利。

多次申请刑事立案都没成功

2021年6月23日,孙女士向徐汇区漕河泾派出所报案,控告郇医生涉嫌犯医疗事故罪,并提供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卫健委的行政处罚书、法院对第八人民医院的民事判决书等证据。

公安局的报案回执单显示,警情属实,定性为医疗事故罪。“警察告诉我,一周之后给我立案通知”,孙女士说。

但一个月后,孙女士等来的却是不立案通知。

徐汇区公安分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孙女士不服,申请复议。

徐汇分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称,此前出的不立案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维持原决定

还附上了相关法律条文,在“释法说理”中称,经征询市级相关医学专家意见,患者基础病情比较严重,就算不做手术也有大出血的可能,如果大出血就会有生命危险。患者手术前的凝血指标适合做手术,医生对手术时机的把握有不当之处,但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

孙女士完全不认可徐汇分局这个说辞。她坚持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分析,“医疗事故鉴定都说了没有手术指征强行做手术了,而且这份鉴定也有法律效应,公安局为什么不认可这份鉴定?”

她无法接受徐汇分局不立案的理由,怀疑涉事医生与公安局相关人员之间有利益输送,继续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上海市公安局也维持徐汇分局的复议决定,医生不存在擅离职守和不积极抢救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徐汇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医言难尽》就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和程序问题,咨询了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宋中清。

他表示,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是由国家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不是受害者本人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自诉案件。医疗事故罪,以往的做法都是卫健机关鉴定完了之后,它认为构成犯罪的,就移送公安机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移送,一般公安机关都不追究。

对于孙女士这个案子,宋律师看了医疗事故鉴定书后认为,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符合立案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不追究,是程序上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移送,公安机关就不认为是犯罪。但这个移送程序,是有问题的,决定权不能完全按照卫健机关的说法去做。不过徐汇分局给出的不立案理由,属于避重就轻。医疗鉴定事故书已经明确说了,患者没有手术指征,也没有签手术知情同意书,这就是严重的违法。

宋律师还认为,孙女士甚至可以告医生故意杀人罪。因为医疗事故罪是一个过失犯罪,也就是由于不负责任导致的,本身这个行为人不追求也不放任这种死亡结果发生。但在孙女士母亲的案子中,没有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就根本没有权利给患者做手术,这是一个硬性的规定,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他故意违反这种硬性规定,应该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

对于公安局多次复核都坚持不给立案这个结果,宋律师表示,孙女士可以去检察院申请督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立案的话,它就直接通知公安局给立案,检察机关如果也认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立案侦查,它也要给被害人一个说明。孙女士可以拿这个说明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案件将由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

但孙女士目前暂时不想向检察院申请督查,只想跟公安“搞到底“,公安错了就应该原地纠错,孙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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