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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子公司被合同诈骗 飞凯材料收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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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20日电 20日,深交所下发对飞凯材料的关注函,要求其核实说明全资子公司被合同诈骗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等问题。
19日,飞凯材料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合同诈骗暨收到立案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安庆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晶凯电子”)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具体来看,晶凯电子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鑫迈迪”),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简称“睿诺光电”)开展贸易业务,2023年12月末,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累计应付公司货款达2.02亿,增幅与前期相比较大,资金占用严重。出于谨慎的角度,晶凯电子终止了该业务并催促对方及时还款。之后,对方出现付款逾期情况,通过多方调查,晶凯电子陆续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开始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并于2024年3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
飞凯材料表示,截至上述公告披露之日,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结果尚未确定。涉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1.86亿元,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19日,飞凯材料同时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前述合同诈骗案预计将新增计提较大数额资产减值,拟将前期预告净利润19555.74万元-26074.31万元调减为10290.09万元-15435.10万元。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飞凯材料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补充说明公司与鑫迈迪、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等实体签订若干购销合同的业务背景、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该交易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敞口说明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公司被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涉及产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对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3.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件情况及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等,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阻止公司在本案所涉贸易业务中出现大额风险敞口的原因,并进一步自查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公司签订的其他合同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事项,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请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项,说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业务流程中的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该等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形。
来源:深交所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飞凯材料是一家研究、生产、销售高科技制造中使用的材料和特种化学品的专业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014年10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股市方面,飞凯材料20日低开后震荡回升,截至发稿,仍跌超4%。(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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