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8月2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被罚款3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列开支套取费用、贷款三查不到位。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下同)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就虚列开支套取费用,时任华夏银行襄阳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杨伟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时任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行政事务岗副经理杨洪民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时任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李海利被警告。

  就贷款三查不到位,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首席风险官姜军、营业部总经理赖念均被警告。

  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首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由制造业企业发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截至2023年末,华夏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4.25万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63亿元,在全国120个地级以上城市设立了44家一级分行、78家二级分行,营业网点总数达982家,员工40293人,形成了“立足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全国”的机构体系,设有香港分行,控股1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理财公司和2家村镇银行,跻身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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