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7月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通讯员 李润红 罗凤灵)为经营儋州某木业加工厂(以下简称木工厂),陈某擅自非法占用大片林地进行堆木及晾晒板材,造成地表轻微毁坏,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对其处罚,因拒绝支付生态修复赔偿费用被诉至法院。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陈某赔偿1.45万元为毁坏的地表实施生态修复。

2021年起,陈某经营的木工厂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儋州市海头镇某村附近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堆木及晾晒板材,面积为9706平方米,造成地表原有林业种植条件轻微毁坏。经查,该地块规划地类为Ⅳ级规划林地。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案情后,陆续向木工厂下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限期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

该案立案处理后,由儋州市人民政府指派自规局牵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事宜。自规局作为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职责部门,向木工厂和陈某送达《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磋商的通知书》,要求木工厂和陈某及时与其对接协商赔偿事宜,但木工厂和陈某未予理睬,为保障生态环境有序恢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深入了解案情,与自规局、木工厂经营者陈某沟通后,发现陈某并非恶意逃避责任,而是对土地生态修复赔偿的法规和重要性不理解,主审法官随即向陈某耐心的释法说理,阐明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性,陈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造成的损害,愿意履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的义务。

开庭前,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1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天,陈某到自规局缴清了土地修复费用1.45万余元。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做到案结事了,还让当事人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一句空话,更是受到法律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起到了广泛的宣传作用。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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