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在重组家庭中,若孩子与继父母短时间共同生活后分居,能要求继父母支付抚养费吗?广东一名男孩为此就告上了法院讨说法,他起诉要求继父向其支付抚养费。近日,潮州市中院公布了这起抚养纠纷判决结果。

日前,11岁的小培(化名)将其继父陈某告上法庭,称其继父对其负有抚养义务,要求继父向其支付抚养费800元。

据悉,小培系其母杨某芸与前夫杨某和所生育。杨某芸离婚后,于2021年1月与陈某登记结婚,小培随母亲与陈某共同生活。

在此期间,杨某芸与陈某一同照料小培的生活及学习。2023年5月,杨某芸与陈某发生争执,之后带着小培回娘家生活,陈某遂不再为小培提供经济支持。

在诉讼过程中,陈某辩称,小培非其亲生儿子,亦未形成法律上的继父继子关系。同时,其与小培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潮州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确定继父母是否应当对继子女尽抚养义务,应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因小培生母杨某芸再婚,陈某与小培形成继父子关系。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小培随生母杨某芸与陈某共同生活,期间陈某虽对小培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仅有两年多,小培对陈某情感上的依赖程度较低且家庭融合性不强,现其已随母亲杨某芸回娘家居住,陈某亦不再对其进行供养,故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陈某无需对其尽抚养义务,遂依法判决驳回小培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在再婚重组家庭中,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就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即便夫妻分居也需要支付抚养费。若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则无需对继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潮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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