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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一辆核载5人的轻型货车超载23人!皆为务工人员,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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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广东交警官微发布一起警示案例。
轻型货车以其轻便的优势受到务工人员的青睐,被认为是“万能车”,能运菜、装货、带农具,但想载人?而且还是超载?万万不可!
6月5日21时左右,湛江廉江交警大队石岭中队民警在雅塘镇松树下村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塞满了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于是立即将该车拦停并进行检查。
货车停下后,驾驶人神色慌张,眼神闪躲,经民警再三要求打开车后箱接受检查。经清点,该车核载5人,实载28人,超载23人。经询问得知,驾驶人黄某为了方便拉荔枝,怕太阳晒坏荔枝,故对车厢加装了铁架和篷布;而车上搭乘人员都是在荔枝园干活的务工人员,想着天色已黑,不会有交警查车,没想到刚好遇上巡逻的交警。
民警对货车驾驶人黄某及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责令该车驾驶人对车上乘客立刻转运。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黄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扣3分的处罚;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交警提醒,务工不能“误”安全。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主动遵守交规。不要为了一时方便,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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