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日讯 深交所网站6月30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尔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受理了福尔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福尔达向深交所提交了《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保荐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定终止对福尔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福尔达是一家集设计、研发、制造于一体的汽车零部件综合制造服务供应商,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企业提供汽车智能光电系统以及汽车座舱功能件等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智能光电系统和座舱功能件两大系列,其中智能光电系统包括智能照明系统和智能电子模块;座舱功能件包括出风口总成和其他座舱功能件。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花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9,929,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388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道才及张亚波、张少波父子三人直接及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控制三花控股71.63%的股权,三花控股合计持有公司51.3880%的股权。同时,张少波直接持有公司5.6971%的股权,因此,张道才及张亚波、张少波父子三人合计控制公司57.0851%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福尔达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5,836万股(含本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19,141.00万元,用于汽车智能光电系统生产项目、汽车关键功能件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福尔达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崔浩、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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