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个人选择,简化操作流程

近日,北京市民钟女士反映,自己在寄快递时明明做过实名认证了,却还被要求进行人脸识别,才将快递顺利寄出。除此之外,记者采访发现,让消费者感到疑惑的不仅是寄快递时需要识别人脸,不同下单方式、不同网点对于是否需要人脸识别,标准并不统一,更是令人摸不着头脑。(8月5日《工人日报》)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广泛,初衷是为了给人们带来了更多便利。然而,当“可以刷脸”变成“必须刷脸”,原本辅助性核验身份的人脸识别,可能涉嫌过度采集,在标准不统一、各类数据缺乏牢固保护的情况下,更接近于个人信息的“裸奔”。

人脸信息属于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相关规定明确,收集人脸必须征得数据主体明示同意。也就是说,快递公司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寄件人身份信息无可厚非,但是不能把人脸识别作为身份核验的唯一手段,更不能以消费者不识别人脸为由,而拒绝提供寄件服务。此外,身份核验是否有可替代方案、人脸识别是否广泛适用于快递行业等问题,也应得到周全考虑,尤其要以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为先。

事实上,实名验证要的就是身份证和姓名,这些基本均可用手机号来核验,再追加一道人脸识别确实没什么必要。暗藏信息泄露风险不说,也违背了技术便利的初衷。因此,更理想的情况是,手机号实名和人脸识别都可以被用来核验身份。就像“刷脸”支付和二维码支付,相互替代,两者任选其一即可。

人脸数据特殊而敏感,监管也刻不容缓。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应对人脸数据信息存储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比如不存储人脸的原始图片、设定数据存储期限、加强企业资质审核等等。监管部门也要发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获取、提供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拓宽消费者维权的路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现如今,人脸识别技术日新月异,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既管得住、又管得好,无疑是社会的一道考题。

从酒店“刷脸”入住、景点“刷脸”入园、小区“刷脸”入院,到如今的“刷脸”寄件,“刷脸”场景的无序扩张受到诸多质疑。但其实,化解之策不变都是:尊重个人选择,简化操作流程。

希望各快递公司能引起重视,实现一体化管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好的体验,同时,也希望相关规定能尽早出台,明确寄快递“刷脸”的非必要性。(正观评论员 韩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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