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18日讯 根据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鼎市监处罚(2024)9-07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九)项,对福鼎市西昆蓝家茶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公开资料显示,福鼎市西昆蓝家茶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茶叶生产收购、种植收购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01月04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管阳镇西昆村墙为里7-2号,法人是兰兴国。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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