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趁人不注意偷走24斤左右瓶装水#​7月11日,在湖北孝感的一家超市内,一位约70多岁的大妈趁人不注意,偷走了一包24斤左右的瓶装水。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大妈先是在纯净水堆头前左右张望,确定没人注意后,迅速拎起一整包矿泉水朝门口跑去,其动作丝滑,脚步如飞,几秒钟就消失在了监控画面中。

大妈趁人不注意偷走24斤左右瓶装水

店主发现后,考虑到大妈年事已高且动作敏捷,怕她在被追赶时发生意外,所以很理智地没有起身追赶或大声吆喝,甚至还担心大妈如此快速的步伐会有闪失摔倒。店主也并未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在业主群里一直提醒大妈过来买单,就说赊账了,这样做既为了大妈和其子女的脸面,也委婉地提示了大妈的行为不当,同时也给其他可能有类似想法的人一个警示。

大妈趁人不注意偷走24斤左右瓶装水

对于大妈偷水的行为,这是不道德且违法的。虽然瓶装水的价值可能不高,但盗窃行为本身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和社会规范。

大妈趁人不注意偷走24斤左右瓶装水

如果大妈在偷水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一般情况下,超市不需要承担责任。大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她选择实施盗窃,就应当预见可能存在的风险。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超市地面存在湿滑、有障碍物等不安全因素,且超市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判定,还需综合考虑事件的详细经过和相关证据。根据《民法典》第 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店主的冷静处理方式是较为妥当的。既避免了可能因追赶导致大妈发生意外的风险,又通过在业主群提醒的方式,对大妈的行为进行了委婉提示。同时,人们也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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