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小区来说,一般都会聘请物业公司进行服务,而业主和物业之间难免会存在一些纠纷问题。有消息称,福州一小区的物业向小区业委会索取小区停车的收益,而小区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院,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长期占有并未合理分配小区地面停车收益,遂提起诉讼。

据了解,该小区为福州市仓山区吉苑小区,吉苑小区是2005年建成,到目前为止快20年了,小区一直由银典物业公司管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银典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包含车辆的停放管理,其中室外机动车每辆每月收费60元,地下室车库每辆每月收费70元。

根据相关统计,吉苑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有442个,包括后期业委会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在内,这些车位虽然有经过规划,但是无法办理独立的产权,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并且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开发商与业主有对车位归属的明确约定。同时,这些车位实际占用了小区共有场地,因此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

由于小区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物业公司对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区域进行停车管理所取得的费用,意味着小区地上停车位每车每月60元的停车费用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物业对小区地上车位进行了收费,物业部门并没有将实际收益分配给全体业主。

因此,在2018年3月,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次年解聘银典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协商下,决定起诉银典物业公司,并于2022年5月正式提起诉讼。在经过法院审判之后,法院判决银典物业公司扣除25%的物业停车经营管理费用后,返还75%的地面停车收益给业委会,共计340余万元。银典物业公司上诉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对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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