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的清朝皇室,靠变卖珍稀文物维持生计,堪称极品败家子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的封建王朝正式成为历史烟云。当时人们只关注中国最后一个封建帝王宣统皇帝(爱新觉罗溥仪)退位,却忽视了这个皇室家族背后的巨额财富,导致了巨额国宝级的财富流失殆尽,给后世留下了无限猜测和遗憾。 一、模糊不清的《清室优待条件》 1912年2月9日,南京政府与清朝的皇室在袁世凯这个“中间人”的撮合下,达成并签署了《清室优待条件》,其中约定:“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何为“皇室私产”?

如果按照爱新觉罗家族及历史上所有封建帝王“家天下”的想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上至统治所有臣民、生杀予夺的权力,下至山川大地及其所附属的一切草木砖石、飞禽走兽,全该都是帝王家的。 遗憾的是,当时的这份《清室优待条件》并没有明确约定“公产”与“私产”的界限,这个漏洞给巨额财富的流失留下了巨大的漏洞。 按照清朝皇室的理解,其皇宫内所有的物品,包括银两、文物、布匹绸缎、衣物、桌椅等日常用品,都属于“皇室私产”。既无明文约定,所以当时的民国政府也未对这种“理解”表示不同看法。 1917年因为清朝皇室参与了张勋复辟,《清室优待条件》曾一度差点被废除。1924年11月,曹锟辞去总统职务,黄郛主持召开摄政内阁会议,修改《清室优待条件》内容,在第五条里规定“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这次修订,才首次提出了“公产”这个概念,这意味着当时的文物及其他财富的流失已经到了令人发指、不得不警醒的地步。对于“公产”和“皇室私产”的界限,国民代表李煜瀛解释为:“公私产之区别极为明白,绝无混乱之虞,公产者如宫城、建筑物,及历代之至宝,其他各种即属私产。” 这番解释看似言之凿凿,实则继续赴《清室优待条件》之后尘,依然模糊不清。随后发生的事情就立即证实了其“模糊性”。11月5日,溥仪离开紫禁城,带走银两11万余元,这些都无异议。但工作人员在溥仪的行李中却搜出了王羲之的《快雪时晴帖》和仇十洲的《汉宫春晓图》。靠着工作人员的仔细和一番争执,才不至于让这两件价值无法估量的国宝下落不明。 其实,从《清室优待条件》执行的最早开始,就已经有很多有识之士在探讨:“紫禁城里的文物算不算皇室私产?”这个问题了。

二、紫禁城里的无价之宝 相当一部分人心目里的财富可能就是金银珠宝,但这些都属于有价之宝,而那些具有历史、考古、艺术、工艺、科研等价值的书画、典籍、古玩等,却是价值无法估量的珍宝。 当时紫禁城里的物品中,绝大部分是从民间征集或搜刮而来。清兵入关之后,军队一方面攻城略地、统治百姓,另一方面就是想方设法搜集各种包括文物古玩在内的民间财富。这其中的一部分“战利品”落入了当时的统军将领的腰包,成为这些人的“私产”,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是那些名气大、关注度高、历史地位“显赫”的珍宝,则被进贡到了皇室内府。 论搜刮宝物,清代的皇帝乾隆是最热心,力度最大、手段最多、“斩获”最丰的一个。他号称“十全老人”,自然每件事都想“空前绝后”。历史学家曾经总结:乾隆皇帝一旦瞄上海内某个收藏家手里的物件,要么一道圣旨让其进贡,要么用象征性的金钱进行“收购”。拒绝当然就意味着灭顶之灾,故而效率奇高。 也难怪当时的《清室优待条件》模糊不清,因为对于这些聚敛在紫禁城里的珍宝,的确是有着很大的争议空间的。当时政局混乱,“城头变幻大王旗”,各路诸侯忙着争权夺位,当权者根本无暇组织这方面的法理研究、法条制定,所以在这方面一片空白,毫无可以借鉴的法律条文。

而从传统伦理的角度说,天然拥有、购买、受赠、继承等都是合法拥有所有权的途径,甚至偷盗、抢夺的物品,在经过一定时间之后,也会享有同等权利。按照这个伦理逻辑,溥仪所拥有的珍宝,无论其来源如何,但都是从他的先祖继承而来的,所以他享受合理合法的所有权。即便是今天的《文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祖传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但“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当时紫禁城里的很多具有重大的历史、科研、考古、艺术等价值的文物,都应该是“取之于民,还之于民”。而当时最大的失误就在于,没有将文物从“清室私产”的藏品里界定、分离出来,导致巨额国宝流失殆尽,无数珍宝下落不明,这其中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三、国宝流失的冰山一角 末代皇帝溥仪宣布退位之后,所谓“树倒猢狲散”,包括溥仪在内的几乎所有皇室成员、臣属等,都在各谋去处、自找出路,伴之而来的就是对紫禁城藏品的盗卖及倒卖。1912年12月,热河督统熊希龄发现文物倒卖严重的问题,请求袁世凯采取政府收购的方式从清室手中买断文物,交博物馆收藏。此议也算有点成效,1913年11月至1914年3月,先后共有11万余件文物从热河行宫、盛京行宫等处运送到北京,收藏到了“古物陈列所”。 但因为当时的民国政府财力匮乏,所以文物收购很快就停止。根据当时所清理的数据,紫禁城里文

华殿、武英殿等各处有文物70余万件。虽然已经分门别类、登记在册,但终于因为“财政支绌,迄未实行”(段祺瑞语)。 随着后来的形势紧迫,溥仪开始筹备离开紫禁城,国宝的命运也开始了从零星倒卖向大规模流失的转变,从此无数国宝飘零“江湖”,生死不明。有史料可靠的、去向明确的文物,则仅仅是浩如烟海的巨量财富中的冰山一角。 1922年6月,以“赏溥杰”的名义,溥仪从紫禁城偷运出文物一千多件,字画、册页二百多种。当年“清室委员会”清理、登记文物的时候,曾经对文物按照其价值定等分级,最贵重的是五个圈,类似于今天的五星级;最次的则划归“一圈”级。这批偷运的文物,全是在“五圈”级里又精挑细选的,例如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曹娥碑》《二谢帖》,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 1924年5月31日,内务府与北京盐业银行做了一笔总价60万银元的交易,卖出的物品包括:总重达11万余两的16个纯金钟表,总重达1万余两的皇太后、皇后金册、金宝箱,珍珠1900多颗、宝石180多颗,等等。

1925年2月,溥仪逃到天津居住在日租界,向法国商人罗森卖掉总价值60万元的文物,具体物品名录不详。溥仪在天津居住7年,期间到底卖掉多少文物,这也成了历史之谜。但据溥仪的贴身侍卫严振文后来透露,1932年溥仪从天津潜逃到长春的时候,从紫禁城偷运出来的物品尚剩70余箱。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溥仪从长春逃亡的时候,只有10多箱文物上了火车。可见在长春这段时间,近60箱文物流失,其中一部分是被卖掉,一部分落入了日本人手里,还有一部分则是在逃亡的时候因无法携带而被丢弃。 丢弃在长春的这批珍宝,被遗留在伪满洲皇宫的士兵哄抢,大量传世的名作、绝品、孤品,被士兵们撕扯损毁。其中两个箱子落到了苏军手中,建国之后苏联归还了其中的一部分,其中就有《清明上河图》。 逃亡到通化的时候,溥仪用部分文物向当地百姓换了食物。等到搭乘飞机前往沈阳的时候,溥仪当初从长春带出来的10个皮箱仅仅剩余两个。抵达沈阳机场,溥仪被苏军俘虏并被押往苏联。

1950年8月,溥仪被引渡回国,上缴了所有的“私产”。从当初的万里江山、惊天财富,到溥仪回国的时候,仅仅只剩下486件物品。而且这仅余的家底,也只是一些钻石、珍珠等小物件,因为唯独这些小物件,才便于在皮箱夹层、肥皂盒、暖水瓶等之内藏着,否则便真真是“只留下一片白茫茫的大地真干净了”。 如此的极品败家子,也真让后世的人不胜唏嘘。 (观点与视角原创作品,欢迎关注本自媒体号并参与互动;文中配图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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