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王梁)6月12日,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与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深圳市检察院,在西安联合签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协同保护联盟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

“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西安分别是国家确立的同时具备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功能‘双中心’的地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任务繁重。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一般具有跨区域特点,我们五地检察院一拍即合,决定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协同保护联盟,旨在完善跨区域协同办案、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明说。

《框架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的合作目的、框架、事项、机制等,突出以知识产权“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为主轴,以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为目标,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健全机制、规范运作”为原则,通过完善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化拓展联合工作机制。《框架协议》要求进一步在知识产权案件协查、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涉外司法服务等方面加强检察协作,共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的难点堵点,解决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管辖争议、证据交换、委托取证、专业辅助审查、全链条打击等各类问题。

据介绍,五地检察院还将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联合进行诉源治理,通过联发检察建议等共同推进社会治理,进一步强化全链条打击保护机制。(岳红革 王梁)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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