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恶。——《汉书·董仲舒传》

以上所说的殷商五刑,实际上就是奴隶制五刑。自夏朝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只不过是商朝更加注重以严刑峻法治国,这五刑在商朝发挥的更多,所以才被称为殷商五刑。但实际上,其作为一种最顶级残酷的肉体刑罚,自夏朝开始一直到西汉才被汉文帝废止。 因此这“殷商五刑”,又被称作是“上古五刑”。他主要是由墨(脸上刺字)、宫(破坏生殖器官)、大辟(死刑的总称)、劓[yì](割鼻)、剕[fèi ](断足或是膝盖骨)这五种刑罚构成。

上述的五刑除了大辟之外,其他的四种都明确属于“伤肌肤,断肢体”的肉刑。,与后面相对文明的多的笞(竹木板打背部或臀部)、杖(大荆条或大板子打人)、徒(监禁)、流(流放)、死(死刑)这种相比上古社会中动辄残废的刑罚,这无疑是反应了早期上古社会中的残酷不堪。 而在“上古五刑”之中,最特殊的莫过于是墨刑了。墨刑在五刑之中算是一种较轻的刑罚,应为他对犯人身体的实际影响并不大。只不过是用刀在犯人的脸上或者是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而已。但实际上,这会立刻就使得犯人失去尊严。

这既是一种对于肌肤造成伤害的具体刑罚,又是一种使的犯人区别于常人的一种具体刑罚。脸上有着刺青标志的犯人,无论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会被排斥。而这样也有一个很明显的好处,就是受过墨刑的犯人四肢都是健全的,不影响劳作,且不会逃跑。 根据《周礼·掌戮》记载,在周朝时期,奴隶主们十分喜欢用受过墨刑的犯人当守门的努力。因为这些人不论走到哪里都很容易会被认出来,所以也不会逃跑,即“墨者使守门”的来历。

再有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在执行“焚书坑儒”的命令之时,就下令如果三十天之内不按照规定烧《诗》《书》等书籍者,就要“黥为城旦”。也就是说将那些不肯烧的都刺面送去修城池。 也正是因着墨刑对犯人的身体健康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所以即使在汉文帝废除“上古五刑”之后,墨刑还是随之留下来了。这一回到清朝时期,都还有余存。如《大清金典》就有记载,1654年的时候朝廷还下令对逃亡的奴隶都是施加墨刑。

但若是被施加墨刑的是男子也就罢了,好歹还可以根据朝廷的命令去做苦工亦或者是直接上山落草为寇,《水浒传》中的梁山一百单八将大都被刺过字。但若是女子被施加墨刑,在一个男权社会,这名女子的下场大都就是死亡。 若是在脸上被刺字,她们一生都会生活在流言蜚语之中,家族认为她使得家族蒙羞,社会也无地可以接纳他们。而若是身体上刺字,封建礼教的约束则更是会导致她们羞愧而死。所以对男子来说,不伤身的墨刑,对女子来说就代表着死亡。 但如今封建时代早已消逝于世间,转而是开放而又包容的新时代。墨刑这种古老的刑罚早已被年轻人抛之脑后,他们反而将这种在身上刺上图案的做法当做是潮流追捧。不论男女,很多年轻人都会在身上刺上一个图案,表明自己是独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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