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贾哲 通讯员 杜静 济宁报道

法官徐莉莉调解现场

近日,任城法院金融诉讼服务站法官针对一起谎称妻子死亡不还房贷的案件,深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实地调查情况,并组织当事人参与调解,最终,银行与借款人握手言和,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3年7月,张某某作为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了贷款金额、期限、用途以及贷款偿还、担保等事项,合同附件载明抵押物清单为案涉房屋。妻子冯某某在抵押物共有人确认、抵押物共有人处签字,双方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后,自2023年6月起,张某某不再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多次催要无果后,2024年3月初,银行将张某某、冯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金融诉讼服务站法官徐莉莉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称其个人现在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并称其妻冯某某因病去世,但未向法庭提交去世的相关证据。庭审后,法官要求张某某三日内提交冯某某去世的相关证据,并要求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公安机关查询冯某某的户籍信息。经查询,冯某某的户籍信息已被注销,但被告张某某迟迟未能向法庭提交其去世的证据。

被告冯某某死亡与否,直接涉及案件诉讼主体的确立,也涉及案涉贷款的偿债主体的认定,考虑到此案情况特殊,法官决定到被告冯某某户口登记的家庭地址微山县两城镇某村进行实地调查。经实地调查走访,并向所在村委会查询,终于找到了冯某某的父母,当得知女儿因拖欠银行贷款被起诉至法院,其父母当即表示冯某某现在正在外地打工,并立即与其进行了电话联系。法官在与冯某某通话中得知,当地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发现她有两个户口(冯某某和李某某,以下称李某某),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将“冯某某”的户口予以注销。

核实身份后,法官在电话中告知李某某本案案情,李某某称其已与张某某离婚,案涉房屋由其与孩子居住,并且将房款已经支付给了张某某,表示自己会与张某某协商还款事宜,请求法庭暂缓判决。

本次实地调查,让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再调解一次。3月24日,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张某某、李某某到庭参加调解。调解开始时,法官对被告张某某谎称李某某已去世进行了训诫,张某某称其本意是想案涉借款由自己偿还,不愿涉及李某某,随后向法官及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道歉。考虑到两被告当前生活较为困难,一次性无法拿出全部欠款,法官提出了分期偿还贷款的建议,银行对法官主动实地调查借款人身份,切实化解金融风险表达了谢意,当场同意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深入实地查明案件事实,防止了偿债主体的遗漏,既实现了银行贷款不断供,缓解借款人的资金压力,又维护了交易安全、化解了案涉贷款的风险,受到了银行和借款人双方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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