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逐渐增多

一些国内专家学者因工作需要

经常赴境外考察、开展实地调研

与此同时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

我专家学者出国(境)情况

甚至伺机以威胁恐吓等

卑劣手段进行拉拢策反

妄图窃取我国家秘密

近日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披露相关案例

↓↓↓

境外间谍机构恐吓威胁

专家被迫“合作”

李某是我国某领域专家

在该领域拥有多项高端科研成果

著述颇丰,享誉海内外

一次,李某因工作需要

持护照赴某国开展实地调研

却没想到原以为

十分正常的公务出行

竟落入了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陷阱”

到达后不久,该国间谍情报机关就借检查出入境证件为由约李某会面,并在会面现场以其所持证件存在问题,可能从事危害该国国家安全活动为由,胁迫李某前往隐秘场所开展“秘密审查”。

审查期间,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态度强硬,粗暴搜查并扣押李某个人物品,诬称李某的调研工作实为开展情报搜集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李某起初还据理力争,拒绝承认对方安插在自己身上的莫须有罪名,但在对方长时间以“不保障其生命安全”和“终身监禁”等威胁恐吓下,李某为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只得被迫签署“自愿”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合作的协议,并按要求向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一些内部科研信息。

回国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李某紧追不舍,以“合作协议”和李某前期提供的内部科研信息等为要挟,命令其回国后继续按特定联络方式提供情报,否则将向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

李某深知,如果出卖国家秘密不但将葬送多年学术研究心血,还将给我国科技安全带来巨大威胁隐患。李某回国后,内心深感不安自责,不愿再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任何危害我国家安全的信息,并第一时间与国家安全机关取得联系,详细说明其在境外遭遇情况,特别是被胁迫参加间谍组织、提供情报的来龙去脉,并主动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对自身行为给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表示强烈悔恨。

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综合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对李某作出不予追究决定,并将为其后续工作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军工专家难抵围猎

甘为“钉子”自食恶果

他是博学多才的军工专家?

还是诡计多端的秘密间谍?

因一念之差

也有人从国防军工领域的青年才俊

变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

安插在我核心要害的“钉子”

张某革曾是一个朴实的农家子弟,家庭贫困仍刻苦学习,1986年考入我国某大学航海工程系,就读于自动控制专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至某军工单位工作,主要从事军工技术研究,曾带领团队,为国家科技进步立下了汗马功劳。

2004年,张某革赴境外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期间,借助军工专家身份结交了某国专家A,并私下保持联系。

2011年,受A帮助,张某革获得了赴境外某知名大学访学的机会,至此,张某革进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工作视线。

2011年11月,张某革抵达该国,入关伊始即被境外海关工作人员盘查、讯问。

2012年2月,在境外参加某国际会议期间,经A及其助手介绍,张某革结识了一名自称国外海军研究室的男子杰克。

此后,杰克经常单独约见张某革,带其旅游观光、休闲娱乐,辅以豪车接送、高规格宴请、大额赠礼等方式,充分满足张虚荣心,从而迅速建立信任,拉近彼此关系。杰克还允诺要为张的女儿赴国外留学和取得居住权提供帮助,“天上掉馅饼”的好运让张某革沉浸其中。

张某革在看守所接受讯问

正当张某革在金钱和利益的

巨大诱惑下难以自拔时

杰克突然撕下伪装

露出真实面目

表明自己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的身份

希望与其进行合作

张某革一时惊慌失措,并未立即答应对方的合作请求,但经杰克劝解、诱导、怂恿,并保证情报联系渠道安全,张某革的内心开始发生动摇和变化,最终答应了合作请求,履行了参谍手续,甘愿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我国防军工领域的“钉子”。

回国后,张某革就开始不遗余力地搜集我国军工情报,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我军工领域核心技术机密,对我国家利益造成巨大危害。

2013年12月,经严密侦查,在掌握犯罪证据基础上,国家安全机关在张某革即将赴境外与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会面前夕,及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在国家安全机关讯问期间,张某革态度恶劣,百般抵赖,自认为国家安全机关不会掌握其在境外加入间谍情报组织的情况,最后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供认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丧失了坦白从宽的机会。最终张某革因犯间谍罪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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