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交所就中炬高新有关信息披露事项下发监管工作函

7月24日,上交所就中炬高新有关信息披露事项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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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记者从宝能集团内部权威人士获得消息,7月24日下午,倍受瞩目的中炬高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罢免4名原董事、选举3名新董事的议案。

梁大衡、林颖、刘戈锐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三人均为“火炬系”人马。

据宝能内部人士透露,姚振华没有出现在临时股东会现场。该人士还表示,这次股东会,除了有自称独立董事人员称“会议未设独立董事发言环节”之外,没有发生其他令人意外的冲突。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次临时股东会于7月24日2点30分准时开始。会议举行的地点,在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礼堂。

但在会议开始刚刚半小时,宝能集团即在自己的官网上发布了一份名为“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下称“董事会决议”)的文件。该“决议”文件通过的第一项议案,就是取消了这场尚在召开的临时股东会的所有议案。

该“决议”文件还通过议案,聘任宝能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秦君雪为中炬高新总经理。

刚刚结束的中炬高新临时股东会,罢免了宝能集团方面的4名董事——何华、黄炜、曹建军、周艳梅。

而宝能集团发布的“决议”文件当中,前述4名董事均在列,且均对董事会决议投出赞成票。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上述4名董事在两个小时之后的股东大会上被罢免,按照董事权利由股东委托的公司治理原则,上述4名董事可能已经丧失董事资格。

另外,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表示,根据《公司法》,法律赋予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力。

“监事会有权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如果程序完善,监事会召集的股东会及其形成的决议是有效的。董事会没有权力撤销。”陈波说。

陈波表示,虽然董事会“决议”早于股东大会两小时形成,但这个决议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概率基本上为零。“首先,董事会‘决议’的第一项议案是违法的;第二,这几名董事明知道自己当天会被提议罢免,还抢着开会试图取消股东会,而且还任命总经理,这个决议应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他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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