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交所发布“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据悉,此次两名惩戒对象是浙商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惩戒事由系在星星冷链IPO保荐工作中职责履行不到位,包括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等。
来源:上交所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获悉,这是沪市发行上市监管历史上首单资格类处罚。同日,上交所还发布对星星冷链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的处罚决定。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管力度,坚决贯彻“申报即担责”,通过声誉罚与资格罚双措并举,显著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成本,让其真正有“痛感”,知戒惧。
保荐机构不独立履职遭罚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保荐机构的独立性是其履行保荐职责的基本要求,是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的前提,在其执行尽职调查过程中影响广泛,对其作出的核查意见及保荐意见影响重大。保荐机构应恪守独立履职原则,守好投行业务执业底线,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以星星冷链案为例,星星冷链此前为筹划上市,与平安证券签订辅导、保荐、承销一揽子协议,约定由其担任公司IPO的主承销商暨保荐机构,但其于2022年3月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星星冷链遂更换保荐机构,与浙商证券签署辅导协议、保荐协议。
但前任保荐机构在缺乏适格身份的情况下,仍继续驻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其员工多次担任项目协调会中介对接人,并作为主要分工参与人员参与招股书撰写、反馈问题回答等工作。浙商证券承接发行人项目后,利用前任保荐机构员工履行保荐职责,未能保证自身职责履行的独立性。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星星冷链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大幅提升违规成本
今年3月,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下一步监管工作重点要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
此次星星冷链案的处罚方式便是严监严管的实际行动。据悉,此次案件中的资格罚不同于此前的声誉惩戒,上交所通过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报文件的方式,向市场主体传递“重典治市”的明确信号。
“可以预计的是,接下来交易所会越来越多地使用影响机构评级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包括通过不接受申报文件来限制业务资格。同时,条线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受到穿透追责的情况估计也将渐渐常态化,内部问责和整改落实要求也将更加严格。”某大型投行人士直言。
严厉打击发行上市条线违规行为
近期,上交所对发行上市条线存在的各类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一方面大幅前移现场监管节点,对执业质量不佳的保荐机构,在其项目受理阶段即发起现场督导,落实“申报即担责”。另一方面对信息披露违规、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不留死角予以处罚,尤其是对严重影响申报文件质量和投资者判断的违规行为予以“重型”惩戒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自2023年10月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上交所发行上市监管对保荐机构的处罚,由监管警示扩展至监管谈话,并同步惩戒“三道防线”负责人,对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追责力度,由监管措施逐步提升至纪律处分,甚至开始适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报材料等“顶格”处罚。
严守IPO入口关,既是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为A股市场正本清源的核心手段之一。据吴清透露,下一步要成倍地大幅地提高场检查和现场督导覆盖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上述投行人士称,检查督导比例大幅提升一方面传递了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把关责任的明确导向,督促保荐机构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引导其把尽职调查主体责任和牵头核查把关责任扛起来,从而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另一方面,也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执业和服务水平,做到勤勉尽责,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带病闯关”冲动。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