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婉莹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东所
5月10日,第十次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以143票赞成、9票反对、25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认定巴勒斯坦国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会员国资格,应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并建议联合国安理会重新“从有利角度”审议巴勒斯坦以会员国身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
此前,美国曾于4月18日一票否决了关于巴勒斯坦申请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的安理会决议草案。之后,联合国大会主席应多国请求,召开联大紧急特别会议,并就上述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最终获压倒性多数通过。
巴勒斯坦的漫漫“入联”路
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巴勒斯坦分治决议,以色列随之建国,并于1949年获得联合国正式成员国资格,但巴勒斯坦作为联合国正式成员国的身份却始终没有得到认可。
根据《联合国宪章》,一国若想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国,需跨过“三道槛”。一是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申请;二是获联合国安理会审议通过,即在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获至少9票同意,且未遭五个常任理事国反对;三是安理会向联大提出建议后,获得联大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支持。
为得到国际社会承认,在联合国拥有一席之地,2011年9月,巴勒斯坦总统致函联合国时任秘书长潘基文,申请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但由于美国反对,安理会始终无法达成共识,也未就此进行投票。一些成员国提议先由联大通过决议,让巴勒斯坦成为“观察员国”。此类决议无须先由安理会表决通过,只需获得联大成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即可。在此建议下,2012年11月,联大以 138 票赞成、9 票反对、41 票弃权通过决议,授予巴勒斯坦“观察员国”地位。这一身份让巴勒斯坦打开了参加国际组织、加入国际协议、进入国际司法体系的通道,并能够在国际法院起诉以色列。
今年4月在加沙战火纷飞之际,巴勒斯坦时隔13年再次提出“入联”申请,希望通过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国后,与以色列进行对等谈判,但这一美好愿望却再一次被美国拦在了“第二道槛”上。
联大决议凸显国际公平正义
5月10日的联大决议虽然不代表巴勒斯坦正式“入联”,但却赋予了该国一些新的权利,如参与联合国召集的国际会议;按国名字母顺序在成员国中列席、发言等,并且极具象征意义。
一方面,联大决议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国家站在巴勒斯坦一边。新一轮巴以冲突以来,国际社会多次爆发“挺巴反以”抗议示威,指责以色列大规模军事行动造成巴勒斯坦无辜平民死伤。新一轮联大决议彰显了多国对巴勒斯坦的支持,显示出国际社会对民族自决和公平正义的维护。正如巴勒斯坦常驻联合国观察员曼苏尔所言,尽管受到以色列袭击和破坏,但巴勒斯坦的旗帜仍将在全世界高高飘扬,成为“所有相信自由及公正统治的人的象征”。
另一方面,联大决议彰显国际民主法治的重要价值。5月10日联大投票中,仅有美国、以色列等9国投下反对票,凸显了美以在国际社会中的孤立地位。联大决议还提出应对此前的安理会决议进行纠偏。这表明尽管拥有一票否决权,但美国的所作所为并不符合多国期待的公平正义,美式强权不仅不得人心,更与国际法治精神相悖。
实现巴以和平需落实“两国方案”
新一轮巴以冲突仍在持续,巴勒斯坦的自决权与建国权始终未得到应有尊重与重视。在美国的阻挠下,巴勒斯坦长期未能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其地位始终未能与以色列相提并论。此次联大决议呼吁接纳巴勒斯坦为正式会员国,标志着巴勒斯坦在国际承认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然而,若想彻底结束巴以冲突,防止悲剧重演,根本出路在于落实“两国方案”。这需要国际社会正视巴勒斯坦应有的权利,减少“拉偏架”,共同支持和推进巴勒斯坦独立建国进程,公平公正促进巴以双方和谈,从而推动中东实现持久和
编审:唐华 蒋新宇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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