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社会中,由于法律制度森严,政策也比较开放,因此就算是犯死罪的人,在生命结束的时候也不会很痛苦,这就是如今社会的文明。可在古代,有这样一种政策,不管此人犯得罪行有多严重,也不管他曾经为人民为皇族做过什么好事,在被处以死刑的时候,他所有的好,早就被执行者和判罪者抛掷脑后了。

可以说,那个时候的人们完全没有人权,也没有权力对抗,他们的人权在帝王的手中,在那些比自己权贵的人手中,他们的死不是听天由命,不是任由自己处置,而是由不得自己却由得他人。在明朝的时候,朱元璋曾经发明国多种酷刑,什么车裂,什么贴加官,都让人听得浑身发颤。

而有一种酷刑,在明朝前就有人用过了,那就是腰斩。不名思意,腰斩就是执行者刽子手将犯人拦腰斩断。要知道,在那种社会,不是铜制的武器就是铁制的,没有几个刀是锋利的,也不是所有的刽子手都是“仁慈”的。为了敛财,不少刽子手故意让犯人受罪,言外之意便是:你这样痛苦纯属活该,谁让你不“孝敬”大爷呢?

古代曾有几位非常出名的人就是死在腰斩的酷刑上,秦朝的李斯和明朝的方孝孺,以及清朝的俞鸿图。其中李斯最为出名,他竟然最后死在了自己的发明之上,也实属悲惨。而方孝孺和俞鸿图,两人在死的时候,神智非常清醒,用自己的血写下了“篡”和“惨”。古代人被判罪腰斩时,犯人政敌为何“孝敬”刽子手?并非因为愧疚。

腰斩是非常痛苦的,完全看刽子手的心情,心情好当然会用锋利的快刀,也会努力做到一刀毙命,如果心情不好,便会让犯人受尽疼痛而死。所以很多家属,为了不让自己的亲人受痛苦,他们便“孝敬”刽子手,孝敬得越多,犯人死得越利索,反之死的越痛苦,那不是砍人了,完全是在剁肉。

而有些犯人因为被判腰斩,完全是因为得罪了一些政敌,因此政敌在他们被判刑的时候,故意“孝敬”刽子手,不是因为愧疚让其减少痛苦,而是要增加他们的疼痛,要的就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感觉。刽子手们面对家属和政敌,自然不会为难,谁给的钱多,谁会“孝敬”,那就听谁的。

所以一些犯人家,本因为失去了一个亲人,失去了劳动力和经济来源,谁知生得花钱,就连死都得争,都得倾家荡产。可见古代人生活得多么艰辛,完全是生不得,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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