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女子地位都不是很高,甚至在某些朝代女子都被当做礼物送人。人们比较熟知的和亲,就是当时封建社会女性地位的体现。

凡事都有例外,秦朝时期的女性地位就非常之高。秦朝崇尚法家,依法治国,对于儒家的那套“三钢五常”根本不与重视。

当时的秦朝女性并不是要天天待在家里学习四书五经。在农活,制造业中都有女性的身影。

放眼整个封建社会的朝代,女子无不是被当做交易品和男人的附属品,整天在家闭门学习琴棋书画,还出来一句在现在看来非常荒谬的一句话“女子无才便是德”。但在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秦朝妇女的地位可谓是独树一帜。

让我们跟随历史的观光车来了解一下当时的秦朝妇女。

一、弃儒推法,开启女性婚姻新篇章

儒家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直被大部分朝代皇帝所喜爱,儒家的“三钢五常”也是在每个朝代中都留下足迹。

正因如此,那些朝代中的女性地位比较低下,婚姻更是被限制的很严重,自由恋爱几乎成为异类,被人所不能容忍。

秦朝的依法治国改变了当时人们所熟知的儒家三钢五常,法家追求人人平等,让当时的女性地位直线上升,不在是男尊女卑的那种极端状态。商鞅的变法虽然没能彻底让女性与男性平等,但秦朝的女性的婚恋的确是自由了许多。

据《史记陈丞相世家》记载的一个故事,可以明确的表现当时女性的地位改变。陈平自幼家贫,但年龄足够依然可以成婚,当时的本地富商也原意把孙女嫁给他,“五嫁而夫辄死”当时的富商的孙女已经嫁过五人了。

这个故事鲜明的体现了当时秦朝女性地位的改变,要知道这在那些儒家盛行的朝代,根本是不可能的。往往女性一辈子只能嫁给一人,顺势诞生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

秦朝的社会女性多嫁是很正常的现象,没有人会拿清白这一词来束缚秦朝的女性,更不会有女性因此受到刑罚,秦朝的女性也有了多次追求幸福的权利。秦朝为了保护女性权利制定了相关法律。秦简中的《法律问答》明确记载:

“充妻不书,赀二甲。”

这句话意思是男子想要离婚,必须向官府报备,不然会受到刑罚。

史记中也有这么一段话:

“亡其夫,去邸父客。父客素知张耳,乃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乃卒为请诀,嫁之张耳。”

这句话的大致意思就是女的把现任丈夫休了,改嫁了,亡不是死了的意思。

这种改嫁的情况在秦朝以前根本没有,女性一直受儒家的影响,改嫁这种事在儒家眼里是侮辱贞洁。

秦朝时期这种思想几乎没有,秦朝制定的法律并不限制改嫁,种种法律和事件都可以看出秦朝女性的地位得到提升。

二、完善的法律:开启男女平等新道路

光是法律的制定并不能让秦朝的女性地位有效提高。主要是秦朝统一以后,人口凋零,大部分男性死于沙场,秦王为了快速恢复国力,只靠男性达不到想要的效果的。

秦朝当时占了人口接近一半的女性也被投入到生产当中,女性因此不用在像以前一样天天待在家中,需要外出工作。

随着女性投入到生产建设当中,干活养家不在只有男性可以做,女性也能自食其力,这才是女性经济地位提高的主要根源。

赚钱养家不在是男性独有权利,女性也要和男性一起工作来共同支撑起家庭运转。当时的秦朝实行个体家庭经济,男女要共同缴税,女性也必须工作来养家糊口。

女性压力增大的同时,地位也在逐渐的上升。

当时秦朝田里耕作是很正常的事情,处处田里都能见到女性的身影,据《汉书汉高祖纪》中写道“高祖曾归之田,吕后与二子居田中”这不难看出,吕后结婚后都要和子女在田中一起耕种劳作,无一不反应出当时女性在田中耕作是很正常的事情。

光靠农耕女性的地位不会增加很多,农耕这种体力活,男性的优势明显更大,女性在体力方面肯定是没有男性高的。但商鞅变法中就明确提出了一个奖励女织的规定。

纺织业可谓是女性的专属行业,男性几乎是做不了,有了这条法律,女性的地位正式得到质的提高,也表明当时统治者提倡男耕女织的劳动模式。

秦简《仓律》中有这么一段话,说明当时统治者对于纺织业的需要:

“女子操缗红及服者,不得赎”

意思是从事纺织业的奴隶是不允许被赎的,这段话说明当时的阶级压迫还是非常的严重。

侧面反映出当时的统治者非常需要纺织品,才加大对于纺织业奴隶的束缚,这也体现出统治者对纺织业的重视,肯定了秦朝女性不可或缺的经济地位,女性的地位因此更加重要。

秦朝的女性不止在农业,纺织业,还在一些商业中表现出独特的商业头脑和能力。当时就有位奇女子,她是一个寡妇,靠开采朱砂致富,后来还为修长城出钱,死后更是被秦王点名嘉奖。

这也能看出秦王当时迫切的想要秦朝出现一些经商大才,希望更多人能够投入到经商之中,为秦朝的繁荣昌盛添砖加瓦。

古代的商人地位比较低下,秦朝才开始有点起来的苗头。但是商人的数量还是不多,大多数人依旧选择农业或者制造业,对于商业的兴趣并不是很大。

秦王嘉奖这位女子也是想要更多人看见他鼓励商人的决心。女性的身影出现在各行各业当中,其中让人最意想不到的还是秦朝的女性要去服兵役。

据《商君书兵守》中写道“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此话明显表明女性也要服兵役,与男子相同,而且秦朝的奖励军功制度也同样在女性身上生效。

战场向来都是压迫和残酷的地方,当时女性服兵役体现了统治者对女性的压迫,表明当时女性的生活非常的疾苦,对于女性的地位提升却有着非常大的作用。秦朝的男女地位至此达到了非常平等。

秦朝妇女的地位是别的朝代所不可能达到的高度。女性的参军揭露了统治者对妇女的奴役和压迫,对于女性的奴役也达到了顶峰。

相对的,女性在当时的社会地位也上升到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没有所谓的区别对待,男性享有的,女性几乎享有,男性承担的义务,女性也一样承担。

秦朝女性的地位在当时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顶端,享受权利也要承担义务,在秦朝的女性身上被体现的淋漓尽致。

当时秦朝的女性也有着受教育的权利,但不是为了让女性考取功名,而是让其知晓文字和礼法,更好的遵守法律。女子无法考取功名,能学习一些知识在当时的封建社会已经非常的不错了。

秦朝女性地位的提高,不代表能真正的实现男女平等。

三.女子财产私有化,开启生活新篇章

秦朝女性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秦朝对此颁布了一则法律,明确是写出秦朝女性可以拥有自己的私人财产。这个法律的颁布展现出封建社会中女性地位被推倒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秦简《法律答问》中明确写道“: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収不当?不当収。”“妻有罪以収,妻媵臣妾、衣器当収,且畀夫?畀夫。”

意思是女性只有受刑罚之后,自己的衣服,财产才会归于丈夫,不然的话属于女性的个人私有财产。

这段话直接可以看出,女性在结婚以后财产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只要女性不犯罪,她的那些衣服,嫁妆的器物之类的东西一直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丈夫无权拿走。

这在其余中国封建社会中是不可能有的,甚至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今天的社会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经济实力几乎决定其的社会地位,没有经济的支持,再高的地位都得不到肯定。

秦朝如果没有这条女性财产可以私有化的法律,其余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和政策都像高楼地基不稳一样随时可能崩塌。女性私有财产让秦朝女性可以实现经济上的独立,确保其离开男性之后依然可以存活,保障了女性的根本生活。

女性在家庭中用着更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摆脱以往财产私有是男性的独属权利。自己的生活有了更多选择,女性财产私有,让其有了独自参与社会上的许多经济活动,实现经济自由。

这也是秦朝女性在当时社会上拥有着和男性差不多社会地位最根本的原因。女性财产私有保证了女性经济地位的独立性,展现出女性不在完全是男性的附属品,真正意义上的地位提高。

结语

秦朝的女性地位无疑是开创了女性种种权利的先河。向当时社会的人灌输了人人平等的思想,打破了传统儒家的“三钢五常”对于封建社会女性的束缚和迫害,为后面女性权利开创了先例。

秦朝女性的经济地位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长河中独树一帜。从商鞅变法到秦王的法律都展现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告别男尊女卑的时代。

女性不在是男性的附属品,秦朝的依法治国确实改变了当时的社会状态,让当时的女性得到属于自己的自由。

秦朝的依法治国在封建社会中压迫和剥削女性的同时,同时也赋予了女性更多选择自己的人生的权利。

对比现在社会上的男女地位,秦朝妇女的地位很接近现在的男女平等。可能秦朝妇女与今天妇女的地位主要区别就在与秦朝的妇女无法考取功名,现在可以。

但秦朝的妇女地位也为现在的男女平等奠定了基础。在如今的社会,男女依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男女平等的道路还需要努力。

遥看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更加觉得今天的中国社会是多么的美好,也预示着祖国必定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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