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21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金监罚决字〔2024 〕135-137号)显示,因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罚款50万元。

廖卫东(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事项负有责任,警告,处5万元罚款。

李勤(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事项负有责任,处警告。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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