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市政府网近日发布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21号),信息显示,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国贸商城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如下: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3310130996的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陈付业蔬菜店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5月10日向嵊州市陈付业蔬菜店送达了编号:241091597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农兽药残留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3310130904的芹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国贸商城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5月10日向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国贸商城店送达了编号:241091596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当事人销售农兽药残留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3310131189的辣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三界镇农贸市场蔬菜摊黄荣江销售的辣椒,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5月21日向三界镇农贸市场蔬菜摊黄荣江送达了编号:HZ-J2404066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农兽药残留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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